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市学会、基金会、基层组织: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9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9〕1号)要求,北京市科协作为推荐渠道,可推选北京地区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北京市科协负责组织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和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科协(以下简称“基层组织”)推选北京地区的院士候选人。其中学会负责推荐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候选人,基层组织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推荐单位的推荐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推荐单位实施动态调整,凡连续两次推荐的候选人全部未能通过市科协初审的,暂停下一次推荐资格。市科协不受理个人申请,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荐。
  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推荐(提名)。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工作单位在北京的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其中“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某工程科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运行、管理及工程技术应用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做出重大贡献;或为重要工程科技领域的奠基者和开拓者。以上各项包括在培养工程科技人才方面做出的成就和贡献。
  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主要是指:候选人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技术创新、重大装备与新型产品制造、重大工程与新兴产业战略研究等领域,具体组织并参与工程项目的实践,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成就;或在工程管理理论上有重大建树,并通过实践取得具体业绩。
  “学风正派”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科学态度和奉献精神等。
  “品行端正”主要是指院士应具备优良的科学道德与学风,良好的行为品德和端正的生活作风。
  2.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凡2013、2015、2017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9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担任警务技术职务的可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5.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北京市科协的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荐院士候选人,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2.各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科协组织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充分利用院士推荐(提名)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3.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和《北京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4.候选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严格把关,在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候选人学术水平和科学道德、科研诚信,确保候选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5.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附件1)填写并打印《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国科协提名用)》(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10份,其中原件7份(左侧订书机装订即可)。提名系统中“推荐学术团体”一项应填写“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候选人“专业或专长”栏的表述,应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附件2)填写。《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一式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一式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光盘1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数据文件、word格式《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电子版,不接收U盘、移动硬盘等其它存储介质。
  4.关于《提名书》、附件材料的保密审查证明及使用范围的说明(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出具)2份。
  5.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份。
  6.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纸质件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7.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关于候选人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情况的鉴定材料1份,字数不超过600字,同时加盖候选人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
  8.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由推荐单位出具,需写明推荐工作的组织过程和候选人的简要事迹,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上述4-8项填写模板详见附件3,供参考。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请于2019年2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北京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材料需完整报送,推荐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出于材料安全性考虑,只接收现场报送的材料。因推荐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科协人事部。
  联 系 人:于丹、郭东艳
  联系电话:84650077-8100、8464497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4号,北京市科协5020室
  附件: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及使用说明书(2019年)

          2.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

          3.相关表格材料      

  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