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委关于预先征集2018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启动2018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预先征集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填报了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四)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

  二、补助方式及内容

  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按比例进行补助。

  对我市智能科技重点企业,企业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给予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规定享受年度研发费用奖励,不再重复给予补助。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部门)或区科委(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合理选择企业所属的“重点领域”,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请书附件内容

  1.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3.规模以上企业还须提供上一年度的R&D经费内部支出统计报表《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须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8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局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为11月19日9:00至11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11月21日9:00至11月25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4.核查(技术审查)。核查(技术审查)时间为11月26日9:00至11月28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核查(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核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核查(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六)纸质材料报送

  1.对于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1份(申请企业签章并加盖局级主管部门公章)。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受理时间:11月29日—11月30日;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8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790)。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