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
一、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特殊装备承制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行业)技术资格;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资金运营状况,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
(五)在近三年内无严重延期交货记录,产品、服务无重大质量问题,无虚报成本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具有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保密资格等级;
(七)总装备部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申请材料
(一)《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二)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财务审计报告;
(七)公司章程;
(八)其它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