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的综合实力处于行业前列,核心技术水平在行业内领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与运行机制完善,具有完善的研发、试验条件,高水平的技术人才队伍,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具有丰硕且水平较高的创新产出成果,经济效益明显,对行业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符合北京市首都功能定位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开展相关工作,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建设领域包括:
1.创新型产业集群等方向:新能源智能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系统和服务、自主可控信息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新一代移动互联网、新一代健康诊疗与服务、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及新材料、人工智能、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
2.五类高精尖产品:创新前沿产品、关键核心产品、集成服务产品、设计创意产品、名优民生产品等。
3.核心前沿领域:智能机器人、智能交互技术、增材制造(3D打印)、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
4.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与生产、民生相关的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传统服务业、建筑业升级改造等。
(三)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应不低于相应最低要求标准(详见下表)。
序号 | 类别 | 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亿元)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额(万元)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
1 | 制造类 | 1.5 | 500 | 50 | 500 |
2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 务和软件业 | 1.2 | 500 | 80 | 300 |
3 | 建筑业 | 15 | 750 | 50 | 1000 |
(四)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
(五)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由企业高层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管理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健全,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开放协同创新,具有高精尖产品创造能力,积极创制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开发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专利运营能力。
二、优惠政策
(一)对上一年度获得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资质,北京市经信委补助项目资金100-200万;区县政府部门奖励资金30-50万元。
(二)申报市级政府资金类项目优先支持。